案例总结
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披露,深圳金丝雨等3户企业于2020年至2024年,在无真实货物的情况下,采取虚假报关、虚假结汇和接受虚开发票等方式,骗取出口退税共2276.97万元。2024年12月,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被骗取的退税款,处以骗取税款一倍的罚款,并停止其出口退税权3年。
截至通报发布,检察机关已对陈华等6人提起公诉。提起公诉表示案件进入相应司法程序,不能据此写成法院已判刑,也不宜把3户企业合计骗取的金额分配到各户,或自行推定6人在案件中的具体分工。
案例分析
这起案件最关键的是没有真实货物,虚假报关、结汇和发票却分别制造了看似可以对应的记录。对出口企业来说,报关单、运单和回款凭证虽然分别有用途,但任何一张单据都不能单独证明一笔出口真实。要核对的是实物从采购到交付的过程,能否与出口申报和收付款相互验证。
业务外包也不能替代企业了解自身业务。委托报关、货代或代办申报时,企业至少应知道哪批货委托给了谁、从哪里发出、货权和风险如何交接,以及对外销售合同由谁履行。单据到得越齐,越要避免只做格式检查;对没有出库记录、找不到货物来源或运输过程说不清的订单,应回到实际交付核实。
我的评论
我是陈会计。我建议企业挑一笔出口业务,从仓库或供应商的发货记录开始,查对应包装、批次、运输交接、报关和客户结算。采用供应商直发的,也保留委托交付和运输证据,不必为凑流程补一张事实上没有发生的入库单。对账时按同一批货核对数量、重量和发运时间,合理差异有相应说明和原始记录。
如果外部机构只要求提供企业名义,声称不用接触货物也能办退税,先停下来核对业务模式。企业应能独立拿到合同、运输和结算材料,并掌握申报权限和复核记录。遇到证据不足的业务,不要因对方催收款或赶申报期就提交;先查清货物和责任人,已有申报再按实际情况咨询主管税务机关。看得见货物流转、说得清每笔交易,才是可持续经营的基础。
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未参与制单的同事抽查,让其只凭公司保留的记录复原一批货的路径。哪里说不清,就从哪里补上真实记录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