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总结

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6月5日公开重庆党迎凤偷税案。经税务机关查明,2021年至2023年,党迎凤设立的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列成本并进行不实申报,人为压低应纳税所得额,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74.02万元。2025年5月,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,追缴税费款、滞纳金和罚款合计502.44万元。公布案件时,上述款项已经入库。

案例分析

多家主体经营时,有两个层次容易混淆。第一个层次是每家企业应按真实业务做账和申报。例如,一笔广告制作费由其中一家签约并实际接受服务,就应核对合同、交付与付款是否指向这家企业;如果有合理的共同支出,还需明确分担依据,而非同一张票据在几家公司重复报销。第二个层次是投资者的经营所得申报。同一个人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时,应核对适用的年度汇总申报要求;只检查各户各自的申报回执,无法代替对投资者全年所得的核对。

本案查明的少缴原因是虚列成本和虚假申报,不宜把它说成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本身违法,也不能将公开通报没有披露的具体申报动作当作事实。实际经营中,应该从成本的真实性和归属开始核对:这笔钱付给谁、买了什么、谁用了、如何取得凭证、是否另有主体已经记账。账上写了费用科目,不代表交易发生;反之,真实有业务也要判断能否按相关规则扣除。

我的评论

我是陈会计。我建议经营者先列一份以投资者为中心的主体清单,写清每家企业的经营内容、账户、记账人和申报责任人。平时分户核对,年末再统一归集与本人相关的经营所得和已申报信息。这样做能及时发现一笔成本是否被多处列支,或有一家主体漏交了全年资料。涉及适用的汇总、扣除等问题,应结合各主体实际和当期规则核对。

如果多家企业共用人员或办公场所,我会先问有没有真实的费用分担安排,再看账上能否解释各户金额。发现缺口,应补齐真实资料或据实调整,不应临时制作合同来填数。经营者选用几个主体,应围绕客户、团队和经营管理需求决定;税务申报从实际业务出发,企业多或少都一样要把收入、支出和投资者所得核实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