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总结

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6月5日公布自然人王充少缴税款案。2022年至2024年,王充出租个人名下的海域使用权并取得租金,没有依法办理纳税申报,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等税费合计116.61万元。2025年9月,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,需追缴的税费、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合计219.57万元。公开通报显示,相关款项均已追缴入库。

案例分析

这个案例涉及的是自然人出租特定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。租金不是通过公司经营取得,也不代表个人没有申报义务。核对时,先识别出租的权利是什么、权利人是谁、合同约定提供什么,以及租金如何支付;再按适用规则判断税费和申报方式。海域使用权具有自身的权利性质,不能把居民出租住房的计算办法、优惠条件或办税经验直接搬过来。

多期租赁还有一个常见核对难点:合同写的是年度租金,实际可能分期付,也可能提前付或后续调整。合同金额、到账金额和所属期间不能简单划等号;押金、补偿或结算差额是否属于租赁收入,也要先看实际约定及履行情况。应由合同和收付款凭证解释差异,不能看到转账备注写了“往来”便将这笔款排除在外。本案的116.61万元包含多项少缴税费,219.57万元为处理处罚合计,不能把两者说成单项个税或罚款。

我的评论

我是陈会计。我建议个人在出租特殊资产或使用权之前,先核对权属、出租安排及适用的税务事项。合同应把租期、应付金额、支付时间、押金和调整方式写清;双方再确认发票、申报或扣缴等事项怎样配合。不要仅用一句“税费由承租方承担”代替判断谁依法负有何种义务,也不要等承租方索票才开始整理收款。

有多年租赁合同的,我会按年整理租金明细,标出每一笔对应的合同、到款和实际申报记录,并把退款或补充协议单独留存。若发现历史期间没有申报或金额不一致,先汇总真实收款、权属和结算材料,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依法补办或更正的步骤。这样既方便个人把纳税事项办清楚,也能让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续约时有清晰的结算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