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总结

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4月1日公布凉山木业虚开案。2023年至2024年,涉案团伙注册3户木业企业,没有真实交易,却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,并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2025年7月,凉山州税务稽查部门将3户企业取得的213份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开具的3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。

2025年11月,两名主犯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获刑十年并处罚金,其余7名从犯获不同刑罚并处罚金。税务部门对12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,通报披露追缴入库税款580万元。该金额不能直接当作开票团伙的罚款,也不能据此判断每户受票企业均已定性。

案例分析

这起案件要把进、销两端放在一起看:一端以没有真实采购的收购发票制造抵扣依据,另一端以没有真实交易的专用发票向外提供票据。两端发票即使在系统中都能查到,也不能相互证明交易真实。检查的重点在于谁实际供货、货物怎样交付、货款最终付给谁,以及这些事实能否用企业留存的资料说明。

对木材等批量采购,收购单可以记录品类、规格、数量和单价,验收与入库资料要对应实际交接。若购自个人,也应按实际身份与供货情况判断能否适用相应收购凭证。不能仅凭对方没有开票能力,就用其他人的信息补开;品类、数量与领用或销售不相符时,应先查业务原因。

对收购后再加工的企业,还可把原料入库、领用与产成品形成记录串起来。不同规格木材的合理损耗应留有真实记录,不必强求采购和销售数量完全相等;无法解释的数量缺口,则需要回到具体批次查找,而不能用新增一张发票补平。

我的评论

我是锦臣财税的陈会计。遇到农产品采购,我建议先由业务人员在收货时记录经手人和交付数量,仓库保留验收依据,财务再对照付款和票面信息。补录真实资料时,应保留原记录和补录原因;没有发生的采购,不能靠事后补签合同、伪造称重单或找第三方开票来填补。

如果我发现进项凭证找不到对应批次,会先把该笔列入待核清单,核实是否存在退货、跨期到票或资料尚未交接;仍说不清的,不贸然据此抵扣。给老板的建议是每月抽查几笔大额采购,从付款倒查供货和入库。把核验放在申报前,能尽早解决真实交易里的资料缺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