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总结
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4月1日公开的天津案件显示,2024年,涉案团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信息,注册346户企业,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外开出784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。2025年3月,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这些发票认定为虚开。
2025年11月,两名主犯因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、五年,并处罚金。通报同时说明,税务部门已对1936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;这反映了调查覆盖范围,并非1936户都已被处罚。
案例分析
容易被忽略的是票种:本案涉及普通发票。企业往往对专票抵扣设有检查,却把普票只当报销附件。即使一张票不用于增值税抵扣,只要报销或入账,就仍然要回答费用是否真实发生、由谁提供商品或服务、金额是否与交付相符。验真回答的是票据能否查到,不会替企业验证服务已经履行。
例如一笔推广、咨询或维修费,财务可以从合同、对接记录和成果验收查起,再核对付款对象。收到一家从未接洽的公司开来的票时,不宜仅因票面品名与报销类别吻合就放行。确有第三方收付等正常商业安排,应说明依据,不能用口头承诺替代书面记录。
新供应商第一次结算时,可以先让采购确认联系方式、对接人员和收款信息,必要时由另一位同事复核。供应商规模小、成立时间短,单凭这些特征不能认定票据有问题;真正需要查清的是,这家公司是否确实参与了合同所载业务,是否具备真实交付记录。对持续合作的供应商,收款账户或开票主体突然改变时,也宜重新确认。
我的评论
我是锦臣财税的陈会计。我建议把“谁实际提供服务”和“谁开票收款”放进报销审批,金额较大的服务再附一份可核验的交付材料。经办人说不出服务内容或只交一张票时,我会请他先说明业务经过;不要求为了赶结账而补出一套看似齐全的材料。
我也建议企业保管好用于登记和实名核验的身份证件及账号权限,不将验证码随意转给陌生人。已经收到来源可疑的发票,可以按订单或费用项目拉出清单,保留原始票据、付款凭证和经办记录,再核实真实供应商及已入账、申报情况。根据核实结果处理更正,既保护交易证据,也避免继续把存疑票据用于报销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