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总结

2026年4月1日,国家税务总局披露邢台中药材虚开案。2020年至2023年,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2024年8月,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这8户企业开具的10267份专票作出虚开认定。

2025年6月,其中一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。其余6人因涉嫌相关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;提起公诉不等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。税务部门对15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,追缴入库税款6500万元,该金额不能写成实控人的罚金或8户企业的开票金额。

案例分析

这类批量货物业务,单看发票抬头、金额和品名,很难确认真实采购。企业可沿着一笔采购追问:供应商承诺交付什么,仓库收到了哪一批,数量或等级有无变化,实际与谁结算。检查这些环节时,合同、交付、验收和付款记录能够互相解释,比保存很多互不对应的附件更有用。

中药材可能按不同产地、等级或批次计价,收到实物后也可能退货或议价。正常差异应保留验收、复检、结算调整或退货记录,不宜为了让账面看起来一致就改写原始数量。若经办人拿到一张与批次无关的发票,先核实开票方与真实供货方的关系,再决定能否入账或抵扣。

下游核查提示收票方也要能够说明交易经过,但不能因供应商被查就直接推定每个客户的处理结果。企业核对自己的采购记录时,既要确认是否真实到货,也要把已经入账或申报的期间标清,方便后续按笔处理。

我的评论

我是锦臣财税的陈会计。给中药材经营企业做账前,我会建议业务、仓库和财务使用同一个采购批次编号。到货后记录品名、规格、数量及实际交接,结算时标明对应订单和付款凭证。出现分批到货、第三方运输或复检扣款时,让经办人把差异写清楚,保留当时形成的材料,而不是年末再补一套。

如果收到供应商异常或票据存疑的消息,我建议先把涉及的批次、票据和申报期间列出来,保存原始合同、凭证和沟通记录,查明是否确实购入货物。核实后再判断是否需要更正申报或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。对新供应商先小批交付并验收,也能让企业在放大采购前看清供货、开票与结算能否对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