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总结

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披露,2020年至2024年,河南艾麦尼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假结汇等方式,骗取出口退税1230.95万元。2025年5月,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被骗取的退税款,并停止该企业出口退税权3年。

2026年7月,法院对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张庆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。通报所列追缴退税款、停止出口退税权,是对涉税行为的行政处理;法院对张庆作出的有期徒刑及罚金,则是司法结果。两类处理涉及对象、性质和执行方式各有区别。

案例分析

农产品采购的难点,常在于供应来源多、品种批次散,现场收货、称重和付款由不同人员完成。农产品收购发票、增值税专用发票各有适用情形,不能仅根据企业希望形成何种进项凭证来选择。首先要把实际供货人、货物及交易方式核对清楚,再判断适用的票据和申报要求。

本案同时涉及虚假结汇。银行回单可以说明一笔资金的收付情况,但不能单独证明该款就是某笔真实出口货款。企业应有办法把收款与交易双方、订单、装运批次及结算约定对应起来。多笔订单合并支付、买家安排第三方付款等情形,应结合真实情况说明关联,而不是先把所有到账归入出口收入,再找文件凑对应关系。

我的评论

我是陈会计。我建议从农产品采购当天就保留经办人、实际供货方、品种数量、验收称重和付款凭据。散批采购后集中加工或拼单出口的,可建立批次台账,说明原料入库、领用、成品及出口批次的关系。财务收到发票时,不妨顺手对照同一批货的验收与付款记录,发现供应方和收款方不一致就先问明原因。

外币到账后,按订单标明币种、付款人、金额和对应出口批次。出现款项与合同解释不清、上游拿不出真实交货资料的,不要用另外一笔收入或一张票强行配平。暂停相关申报,查清真实交易,再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处理口径。留好采购和结算两端的证据,也能让正常出口业务少为补资料返工。

若供应商集中送货,也可以按实际批次保存验收记录,而不是假定一张发票只对应一次到货。关键是后来能还原对应关系。